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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千万人口直辖市公告: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来源:江南体育app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03 10:05:45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公开信息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天津市非流动人口总量1364万人,其中城镇非流动人口1166万人,乡村非流动人口198万人。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更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调整后的价格具体是: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

  (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984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联动调整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按照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明确2024年度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今年上游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气定价,实施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并轨。在此情况下,按照各气源低价气优先保障居民的原则,居民用气平均采购价格为2.20元,比上一联动周期提高0.06元。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我们研究出台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及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考虑损耗因素,经测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需平均提高0.07元。具体价格调整方案是:

  一是居民生活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79元提高至2.8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延续实行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的气价支持政策,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二是独立采暖用气。各档用气价格均提高0.07元,其中,一档用气由2.69元提高至2.76元,二档用气由3.29元提高至3.36元,三档用气由4.04元提高至4.11元。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我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一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组织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服务的品质和管理上的水准,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二是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视政策实施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三是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困难群众支持性政策,各区要强化兜底,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2018年我市即建立了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建立机制时已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1号令),依照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此次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按照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价变化实施的联动调整,因此不再开展定价听证。